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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柴炯

遇家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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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著 发表于 2022-3-18 22:51
拜读老师的图文介绍,晚上好

遇罗锦是中国第一个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理由的人,被称之为“先行者”。自遇罗锦的案件之后,新的《婚姻法》颁布,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正当理由之一,引发了中国一波离婚潮,其主体主要是“上山下乡”后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使全国离婚人数增长了几乎一半。
        如今的中国人,可以自由选择什么时候结束婚姻,再也不需要遇罗锦那样的“先行者”,这是中国社会的进步。
谢谢老师光临,问好!

发表于 2022-3-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律师的你怎样来看这个遇罗锦的离婚案例?
发表于 2022-3-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柴炯 发表于 2022-3-19 15:51
遇罗锦是中国第一个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理由的人,被称之为“先行者”。自遇罗锦的案件之后,新的《婚 ...

社会在进步,离婚也可自由选择。

有些国家只要分居一定的时间就算婚姻结束。
发表于 2022-3-1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师,您这是原创吗?谢谢。
发表于 2022-3-1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分享佳作!谢谢介绍!  
 楼主| 发表于 2022-3-1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柴炯 于 2022-3-19 18:20 编辑
静悟 发表于 2022-3-19 15:53
作为律师的你怎样来看这个遇罗锦的离婚案例?

哈哈,既然国家法律后来都规定“感情破裂”可以离婚,这个案件就是合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3-1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柴炯 于 2022-3-19 18:14 编辑
一师 发表于 2022-3-19 16:22
请问老师,您这是原创吗?谢谢。

       这是我过去关注过的案子。现在是将朋友发给我的,纪念遇罗克遇难52周年微信上的照片,核对法制日报上的时间和细节拼凑出来写的文章。       我觉得对现时代的婚姻、家庭、年轻人可能有所启发。

 楼主| 发表于 2022-3-19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师 发表于 2022-3-19 16:14
社会在进步,离婚也可自由选择。

有些国家只要分居一定的时间就算婚姻结束。

是的,过去离婚很困难,此后有点开通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3-1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沪上人 发表于 2022-3-19 17:24
欣赏分享佳作!谢谢介绍!

遇罗锦是中国第一个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理由的人,被称之为“先行者”。自遇罗锦的案件之后,新的《婚姻法》颁布,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正当理由之一,引发了中国一波离婚潮,其主体主要是上山下乡”后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当时使全国离婚人数增长了几乎一半。
        如今的中国人,可以自由选择什么时候结束婚姻,再也不需要遇罗锦那样的“先行者”,这是中国社会的进步。
谢谢老师光临!下午好!


发表于 2022-3-19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柴炯 发表于 2022-3-19 18:17
是的,过去离婚很困难,此后有点开通了。

过去离婚首先要通过单位,还要顶着欲论的压力,是很丢面子的事儿,能忍的就忍住不离了,凑合着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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