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柴炯 于 2022-3-19 19:12 编辑
遇家兄妹 最近在微信上看到了纪念遇罗克的文章,使我对遇家兄妹产生了回想。 这是他们一家人的照片。遇罗克,遇罗锦兄妹俩都是当年轰动一时的人物。现在想谈谈遇罗锦的事情。
遇罗锦出身于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是出色的土木工程师。母亲曾两度留学日本,是成功的实业家,并当选过市人大代表。1957年,父母双双被打成右派,遇家开始遭遇劫难。 “文革”初期,遇罗锦的哥哥遇罗克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陈伯达、“四人帮”而遭逮捕,并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遇罗克被捕前,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于是,遇罗锦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劳改农场劳动教养3年。 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迫于生活,她到黑龙江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了婚,她和她两个弟弟的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他们婚后生有一子,但由于没有感情基础,4年后离婚。没有出路的遇罗锦又回到北京谋生,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现实的困境和家庭的压力使她不得不考虑再找个对象。 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某结婚。1980年遇罗锦发表了报告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详实记录了她的家庭、经历和婚恋,甚至大胆地写出自己的婚外情,这在当时堪称文坛的一颗炸弹。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四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1980年5月16日,仅再婚两年,时年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提出与蔡某离婚。 这个离婚的背景是遇罗锦的日记问题得到了平反。两个月后,她回到原先工作的玩具六厂上班。4个月后,遇罗克的问题也得到平反,遇家在政治上得到解放。遇罗锦的户口也已在婚后不久就从东北调回了北京,生活境遇发生了重要变化。1980年4月,她突然在外面找了一间农民房,与蔡某分居,并提出离婚。 其理由是,“我们除了吃饭睡觉以外,没有别的语言。玩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说不到一块。”她不止一次举过这样的例子: 我爱看的电影,他不爱看。我们一起去看《瞧这一家子》,走出电影院,我说:“张岚演得真逗。”“张岚?张岚是不是演胡主任的那个?” 去香山游玩,我心里想的是这片景色多美多静,他却忽然说:“昨天我路过菜市场,那儿正卖处理黄花鱼,两毛五一斤,我真想去排队。” 看画展,人们都在静静地看,唯有他的声音响彻室内,大言不惭地给孩子讲绘画“原理”。 …… “蔡某是好人。”遇罗锦在上交的材料里写道,“但绝不是我心目中的爱人。他只知道老婆孩子热炕头,而我希望我能从爱人身上学点什么,能对我的精神有所启发……我对他没有爱人的感情。我应当结束这种没有爱情的夫妻生活。” 突然的离婚请求给了过惯普通生活的蔡某非常大的打击。他在答辩中写道:“我们经人介绍自由恋爱,结婚以来两人根本没发生过什么大的口角……生活一直很美满,经常一起去看电影。5月2日,她还买了两张《蝴蝶梦》的票,看完后回家吃的中午饭,怎么能说玩不到一起呢?” 他还强调:“我们在婚后两年多,齐心协力办了3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罗锦的户口调到北京。第二件,帮遇罗锦找工作。第三件,为遇罗克平反。这证明我们婚后并不是如遇罗锦说的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而是有许多共同语言的。” “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实际呢?她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发生变化后,变了心。我觉得,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考察她的几次婚姻状况,她实际上是想把婚姻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个跳板。” 面对道德谴责,遇罗锦坦然答道:“我并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骗罪。我没有爱过谁,却要和谁去结婚。”她大声疾呼:“我是否应当因为我自欺过,而把继续和蔡某凑合过作为对自己的惩罚,永远自欺地过下去?”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蔡某起初坚持不离婚,后来态度发生转变,但他强调,婚前遇罗锦说没结过婚,也没说劳动教养3年的事,是欺骗了他,必须把问题的性质说清楚才同意离婚,并且要遇罗锦赔偿他的饭钱以及买自行车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其后,他又向法院反映遇罗锦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 遇罗锦也开始反击,证明婚后自己在经济上为全家做出的贡献更大,并且要分一半家产。 显然,双方定然不会在一起生活了。 审理期间,蔡某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报社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其后,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写信给报社、给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转给遇罗锦本人的。 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某某日报》甚至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某某社更是刊发了题为《一个堕落的女人》的内参。一件小小的离婚案,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1980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春源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判决宣告后,蔡某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对“草率结婚”和“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1981年1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于是,遇罗锦与蔡某又开始了新的拉锯战。 1981年2月,在案件重新审理过程中,遇罗锦又写出《春天的童话》,想用文字来回答舆论的谴责。她还认为某某社内参中很多是“无中生有”、“任意夸大”,尤其是“她对一个老干部的追求”。 根据遇罗锦自己的表述:1979年4月,自己与某报社马姓老干部认识后,马向自己暗示没有爱人,并且主动写信、赠送照片和纪念品追求她。由于他曾表示出支持哥哥遇罗克的倾向,并且有着自己向往的“精神交流”,所以自己也并非没有表示过好感,但没有不正当关系。遇罗锦提出离婚后,马向法院以及媒体说是遇罗锦主动追求他,但一直遭到他的严厉批评。 在进一步查清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对遇罗锦和蔡某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据说,与蔡某离婚后不久,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的教师吴某相识并结婚。 1983年,曾经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名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遇罗锦到德国短期访问。其后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过。其间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吴某坚决不去。1992年,在僵持的情况下,吴某主动提出离婚。1993年,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据说她过得相当安宁愉快。 这是几十年的往事,现在想起来,感悟很多,有什么想说的和好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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