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集市” 集市,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和场所。“集”含“人与物相聚集”之意。对于集市,《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农村或小城市中定期买卖货物的市场。”《辞海》的解释是:“定期或临时的市场。”《词源》称:“亦谓之墟”。“墟”是“乡村市集。” 集市的名称。在我国北方,大都称为“集”。去集市,称为“赶集”、“上集”;到集上随便看看称“逛集”、“赶闲集”。其他地方称为“场”、“街”、“墟”、“圩”,等等。大型的集市被称作“会”,如“物资交流大会”。 集市的时间。在我国北方,集市大都是每5天一集,按农历,逢“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为集日。其他地方,有“日集”(每天是集)、隔日集、“三日集”(逢“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是集日)。一个县(市)内相邻的乡镇、村,将集日互相岔开,如甲地为一.六,乙地为三.八,丙地为五.十,等等。 集市的类别。集市按时间分,有日集和早市之分:日集,就是白天,上午半天,有的持续到下午、傍晚;早市,就是仅仅早上,一般2—3个小时。集市按经营商品分,有综合和专业之分:综合类,就是经营品种繁多,日用百货、蔬菜瓜果、服装鞋帽、农具牲畜、粮食等等均有。专业类,就是仅仅经营一种商品,如农具、牲畜、蔬菜等。综合类较普遍,专业类较少,专业类改革开放后发展较迅速。 集市的规模。集市的规模有大有小:规模小的,大多在较小的村子里,仅10来个摊位;规模大的,摊位成百上千,赶集的人成千上万,较大的村、镇和县(市)城的集市,尤其在组织“物资交流大会”、庙会时,赶集的人多达十几、几十万人。大的集市,都有固定的营业区域,常见的有,粮食市、蔬菜市、禽蛋市、牲口市等。 集市的内容。集市的主要功能是贸易交流,但是,常常附带有民间娱乐和宣传活动。尤其在改革开放前,农村的娱乐项目少,在集市上、特别是物资交流会、庙会上,都要安排娱乐活动,唱戏、说书、杂技、马戏、杂耍等等。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人们还习惯于利用集市,进行宣传活动,宣传当局的方针政策、宣传广告商品。还有少数的人,利用集市喊冤叫屈,以引起人们和当官的注意、重视。 集市的管理。集市的管理,就是负责组织成交、收取市场管理费、安排场地、解决纠纷,等等。大体上有3种管理形式:一个是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一个是国家工商部门管理;再一个是基层组织和工商部门共同管理。建国前,都是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建国后至“文革”前,基本是工商部门管理;改革开放后,由工商部门单独管理或基层组织和工商部门共同管理。 建国后,曾有两次国家行政干预市场管理。一次是,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关闭农村集贸市场,取缔个体商贩。一次是,“文革”后期,搞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赶社会主义大集”,笔者所在县将全县20多个不同日期的集市,一律改为“逢六排一”的集日。当时,不允许农民经商,不允许养鸡、鸭、猪、羊等等,农民卖鸡蛋、青菜、小百货等都被严格取缔。人们要购买生活必需品,被统一组织去“赶社会主义大集”,统一去买国有商业或供销社的商品。人们说,当时的集市是供销社搬家。 笔者所在的冀州市(冀县),明、清朝时有集21个,1965年30个,“文革”后期6个,1986年恢复到21个,2006年达48个。全市(县)集市贸易成交额,1979年143万元,1987年达1338万元,2006年高达近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