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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部分信息需报备核实后方能发布的公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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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管理,保障会员利益,形成和谐融洽有序交流氛围,我们除了鼓励大家在法律框架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网站拟对部分信息加强管理,并提醒大家谨慎对待.

一、慈善救助类。此类信息需向管理员报备核实后,方可发布,管理员可视具体情况向全站推广。

二、聚会活动类。网友可以个人名义在《活动聚会》发布聚会邀请,网友需谨慎辨别,根据自己对该会员的了解程度决定是否参与活动。如果需以网站名义向全站发布的,须要向管理员报备核实后,方可发布。

三、征婚交友类。此类信息请网友仔细辨别,谨慎对待,如果发现有虚假信息的,请及时举报,我们核实确定后将对发布虚假信息者给予严惩。

四、祝福祝寿类。此类信息若须要向全站公告的,请联系版主或管理员,经核实后可向全站公告,让网友们送上一份真诚温馨的祝福;以个人名义发布的,也请自己核实确认后发布。



(此为试行版,欢迎大家讨论)

伊人风景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9-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总版得决定坚决支持。其次,分析一下这次误会发生的原因。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有人要以虚拟身份存在,本也无可厚非。大家在网络给一个网友祝寿,如果只是用诗词、对联,文章或网络里的图片之类,完全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过贺礼,那么就不会有关于受礼者身份真伪的质疑。这次的问题出在书法和绘画是实物,如果以实物相赠,自然接受的该是实体,因而马老师要求对方亮出真实身份也是正确的。这次活动的发起者没有错,马老师也没错。错在网上和网下产生了关联,虚拟和现实发生 交叉。而我们老年朋友显然较之年轻人对网络的规则不那么熟悉,缺乏处理真实和虚拟的关系的经验。如果发起者事先言明只用虚拟形式祝寿,那就不会有后面的争议。我看这件事就到此了结吧,一笑泯恩仇。吃一堑长一智,从中吸取教训,今后会把工作做的更好。
     我还想谈谈有人提议的实名注册的事。本人认为,既然是虚拟空间,就不能要求会员随身携带身份证。目前我国的网络管理规则,除博客要求实名认证外,也无规定必须实名上网。网络的巨大魅力,某种程度上在于它的虚拟性,给了人充分的想象空间和很大的自由度。但是 本人所认同的虚拟不等于欺骗和造假。网名可以虚拟,什么好听叫什么,喜欢什么叫什么。但是 职业、年龄、学历、婚姻,务必是真实的。地理位置,可以含糊但不能虚假,如果在国内说成海外,那就是欺骗。
     还想说说我管理的版块,这个版块的特殊性,对身份的真实性有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也不赞同要求发帖者把自己一览无遗的暴露在公众面前。婚姻情感,是绝对的个人隐私,没谁愿意因网络征婚被同事亲友打趣。所以我觉得应该是设置为发帖者的真实资料只有回帖者也就是有意应征者可见较为合适。
     再次声明,本人只是管理征婚版块,并非征婚和应征,所以对要求本人公布详细真实资料者,概不回应。希望谅解。
大山老井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1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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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风月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1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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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1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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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11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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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童周萍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1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9-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举双手赞成并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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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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