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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屏仙翁 发表于 2011-8-17 08:40 法不容情.
寒秋 发表于 2011-8-17 08:55 拜读佳作
开心健康活到老 发表于 2011-8-17 08:59 世上这类好事多如牛毛!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在每一个落马的官员和犯罪的款爷不都有一连串情妇绯闻? ...
抚琴水上 发表于 2011-8-17 10:56 千万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遗产中拿出一半(属于余洋的)来继承,另一半是妻子张翠云的,不能进行继 ...
飞马 发表于 2011-8-17 11:04 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
子敬 发表于 2011-8-17 11:29 社会情况复杂,婚姻重新修打了,应按《新婚姻法》处理。
醉三影 发表于 2011-8-17 11:37 游游早上好!谢谢谅解,惦记着您的文章,现已仔细看了一篇,网友的评论 ...
顾友其 发表于 2011-8-17 12:01 完全赞同秋之魅的观点,因为犯重婚罪属于有过错方,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因此张翠 ...
劳生 发表于 2011-8-17 13:00 按照新的婚姻法,王凤香如果没有和余洋办理结婚登记,则两人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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