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过了将近两年,地检署将J告上法庭,杀人罪。
J at court 2016年初,J在州府赫乐拿接受审判。他的律师是Q和N。检查官L在陪审团前展示一幅图象,一个凶恶的被告,在犯了一个无足轻重的盗窃罪的赤手空拳的小贼试图从窗户逃走的时候从他身后开了枪。。。 律师Q熟悉做这种“我就是干了这个,但是我绝对有必要这么干”的辩护的。他找了若干专家,以及被告本人来作证。 先是心理专家来给陪审团讲解,人在创伤性,生命受到威胁的快速事件发生的时候,对环境的意识会发生变化。他说,J说他记得他是面对强盗开枪的,后面是后门,但突发事件造成的管状视野会影响他对环境的正确意识。 弹道专家G出来解释弹道的角度,以及跟发现的弹壳的位置的关系,如何说明事发时两个人的位置。 犯罪专家则展示,一个没武器但是个子大很多,壮很多,年轻很多的人如何可能对一个有残疾的人是个致命威胁。枪响的时候,罪犯离事主不到15尺,不到一秒钟就可以扑过来闪身夺枪。何况,上面的叙述里已经写过,事主有理由相信罪犯已经拿到了他的枪。 最后专家来解释为什么事主确实认为自己是对罪犯前胸开的枪。 举枪射击是在几分之一秒内发生的。 一个人看到举起的枪口,本能反应是闪身躲避。这样在四分之一秒之内就可能把身体侧面暴露给枪口。 而人对预料到的情况需要大概0。25秒来反应,对于未预料到的则需要0。75秒来反应。事主需要一个观察,大脑处理识别,决定,和执行的四步过程,需要时间。检查方面所说的事主在开枪前意识到罪犯已经转身是人类不可能做到的。
事主作证时说,他不能百分之百肯定他看到罪犯是往左还是往右转,不过这不改变结论。 检查官在最后陈述中说,事主为了从破门而入的强盗手里救太太而持枪闯进家里,这样一来自己成了肇事者,因而不应当自卫免责。 陪审团投票的结果是个僵局,10票无罪,2票有罪。检查官没有要求重审。J已经赢了他第一仗,他活下来了。现在又赢了第二仗,无罪。接下去还得打第三仗,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死者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告事主过失杀人。案子在庭外解决了,事主的房屋保险付了两万块。这很不寻常,需要解释,先等一下。 案子发生四年以后,事主回忆起来说,事发后头两个星期,我老做恶梦,睡不着,我太太也睡不着,我减了20磅。多亏当地社区的支持。我们有时候在外面吃饭,会有不认识的人过来,告诉我干得好,打开钱包递过来张一百的票子。在审判的时候也有人来给我兜里塞大票子。房产经纪朋友的圈子帮我集了四万块用来辩护。 律师不便宜,他们同情我,三十万的律师费只算了我十万。还有别的费用又是六万。我们本来已经要付清的房子,又去贷了款。我去花了两年时间去修复心理创伤的后遗症,看了一年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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