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人因地界产生矛盾。一人揭发对方在一年前修田园时毁了自己的两株树。县林警所当即去调查。查明当事人的确一年前在修田园时运土时,其驾驶的车辆把举报人两株小柳树树干的皮给碰坏了。鉴于事发后在村里的的主持下调解,当事人赔偿了受害人损失100元。受害人当时也表示不再追究了。林警逐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补种两株林木。 不料举报人见林警没有把当事人“逮捕”了。又向政府写信举报当事人的毁林行为。政府督查室将举报信转批林业局。林业局长看了后“非常重视。”当即把本机关林警队领导、法制部门领导、县林业局领导、县林警所领导等相关人员都叫到他的办公室,研究怎么给政府汇报! 在听取了县林业局领导和县林警所领导的案情汇报后,局长问法制部门的领导,此案县林警所处理的有没有毛病?法制部门领导哪敢随便答复,忙认真再把县林警所带来的案卷材料细细看了后才报告局长,认为从现有材料看林警所处理并无不当。“因为森林法第44条对毁林的行为的处理规定的很明确,即责令行为人补种被毁林木1至3倍的林木,可以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从法律术语说,可以不是应当,也就说不同时予以罚款处罚也行。从本案看当事人是运土过程中不慎碰坏了他人两株小柳树,按照林业技术人员计算两株价值20元,案发后在村领导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赔偿了受害人100元损失费。当时受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故林警所责令当事人补种一倍即两株树木的处理不仅符合森林法规定,也符合当前政法系统处理邻里矛盾宜疏不宜堵的原则精神。” 局长听了略带不满地又问在座的其他几位领导看这个处理有没有毛病?几个人相互看了看都回答没有毛病。 局长可不高兴了。他当即脸一沉说“怎么没毛病?没毛病为什么只责令当事人补种一倍树木?为什么不让他补种三倍树木?这反映你们林警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森林法是林业局的法,我们不维护谁来维护?你们林警对违反森林法的人不狠狠处理,结果就造成社会上对我们林业局,啊不,对林业工作不尊重!从讲政治的角度讲就是你们林警部门对林业局领导的不尊重!更重要的是,就这件小事政府都知道了,你们说说政府对我们林业局是怎么个看法?肯定嫌我们林业局连这点小事都摆不平给政府添麻烦,对林业局能满意?你们呀,政治性一点都不敏感!没有大局意识。我告诉你们,就这个案子的处理,你们林警的毛病多了去!还敢说没毛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