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党项人 于 2023-3-31 15:36 编辑
经过刻苦学习,早在大运动刚结束不久,笔者就获得了法律大专文凭,再顽强奋学,通过严格的考试还取得了律师资格。要说这点学识应付现在所担负的工作,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了。 可在征程实践中,感觉还多掌握一些知识,对做好工作深有帮助,于是就想再学本科学识。因钱、因时间、因地位,没有脱产或者秘书“代学”的条件,只好报考了某大学了函授自修的学习方式。 尽管是函授学习,自己当然知道知识这东西是绝对打不得马虎眼的。不下苦功,那绝对不会跟了你的。因此虽没有古人悬梁刺股但也是插针见缝、深夜挑灯的勤苦攻读。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严格的专门考试门门功课都及格过关。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之规定,发给本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学业证书。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想当年文革破碎了我的大学梦。拨乱反正之后,党为了发掘人才,建设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学习的政策,加上自己的刻苦努力,虽年近半百但终于获得大学本科的学业,太珍贵了。我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为社会主义建设多造就人材的大政方针。可是我找到主管特殊人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浇了盆凉水! 为啥?特殊人说你这学业证书什么也不能算。自己闻听后阿Q似的自我安慰:咳,不算就不算吧。自己征程几十年,多次荣立战功,也不需要什么文凭来证明自己的能力,不算,就不算吧。 嘿,正打算迈步走出虎穴呢,不想咱算人家还不算呢,特殊人盛气十足责问我这学业证书是根据哪门子规定发的。由于现在伪造的文凭证书满天飞,我想这学业证书可以证明我具有大学本科学识的作用被判死刑不算了也罢。但可不要当成假证书给打了。这样一负我(仅读书笔记就达30余万字)的刻苦学习二负学校的盛名三负老师的辛勤培育,更负党和政府培养人才的期望。于是小心翼翼地回答学业证书是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的规定所颁发的。特殊人立即斩钉截铁地回答我,这部法律“这里”不执行。 我闻听因为自己听错了,又问了一遍,追特殊人仍重复了这番话,还给我举例说某部法律“这里”就没有执行。当我听清楚后,不禁觉得太有点鄂然。因为连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都必须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个连小孩都知道的“真理”。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这里”,有什么理由不执行国家的法律呢?当然,在我国,不施行国家某部法律的情况有,那就是香港、澳门和将来的台湾等特别行政区,但是他们不施行某部法律的权利也是全国人大立法所授予的,而决不是特别行政区自行决定的。 “这里”不是特别行政区。作为专学法律知识的我,还实在没有学到除特别立法规定外,还有哪部法律容许我国大陆上哪个省、市、自治区有不执行国家某部法律的特权。可现实中还就有“公仆”这么认为。面对这残酷的事实,做为一介草民的我没有别的企求,只盼普法工程的组织者们,该多考虑考虑如何给“公仆”加大普法的力度,不要以为普天下就是万民缺法。其实正是“公仆”,缺乏法律知识甚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