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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河南乱赋红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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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乱赋红码事件:相比问责赋码者 “不知道是谁赋的码”更要深究中青评论

2022年06月15日 22: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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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者,也未曾涉足任何中高风险地区,河南健康码却突然变红 ——近日,多名与河南村镇银行兑付危机相关的储户,陷入了一场“红码疑云”。 此前有维权储户反映: 他们近期没有外出,手机上的河南健康码却因“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 这一 理由变红,一进郑州就被带走隔离。 也有人刚 到 郑州 时 还是 “ 绿码 ” ,被发现是来讨说法后,很快转为 “ 红码 ” ,变得寸步难行。

对当事人而言,无端被赋“红码”,本身就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侵犯,倘若因此被强制隔离,更是一场“无妄之灾”。不论这些“红码”因何而变,又是否与当事人的维权行动有关,都应该及时给予回应并纠正。如若不然,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也会严重折损健康码制度的严肃性,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额外负担。

图片来源:海峡网

面对不断浮现的个体案例,以及舆论场上的质疑,6月14日,河南郑州市12345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具体是哪个单位或部门赋予的“红码”。郑州市卫健委相关人士明确表示:赋予相关人员“红码”的不是该部门。面对媒体采访,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单位也纷纷表示,相关情况不在其掌控之内。一时间,涉事“红码”的责任归属问题,成了一场扑朔迷离的罗生门。进一步的调查纠正工作,也因此陷入了暂时性的僵局。

随着调查深入,究竟是哪个部门把“红码”强加到维权群众身上,终究会真相大白。然而,当下的混乱背后,却隐藏着更大的问题。社会舆论之所以高度关注这起事件,不仅是因为人们关心、同情受到影响的维权群众,更是因为所有人都不免担心:其他地方会不会在未来“如法炮制”?从这个角度上看,相比于追究赋码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不知道是谁赋的红码”,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深究的事。

决定健康码是绿的还是红的,不该取决于任何人的主观判断,而应有一套明确的规则。由谁来执行这套规则,也应该有清楚的规定。对于健康码判定工作,如果什么单位都有权力插上一脚,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必然难以说清。各地之所以设立健康码制度,其初衷当然是防控疫情。从这个角度出发,赋予健康码的权力理当掌控在各地公共卫生部门手里。如果与防疫无关的单位也能随意干预,就难免会有其他利害关系渗透到这项工作之中,扭曲健康码制度的功能与意义。

在事件真相水落石出之前,社会不必急于对哪个具体部门问责。但是,我们还应看到:与其说这起事件暴露出了个别政府部门的问题,不如说它照见了大众心中的某种隐忧:万一健康码被滥用,我们该怎么办?唯有彻查真相、亡羊补牢,以实际行动让公众看到有关部门绝不滥用健康码的决心,才能对冲、消解这份隐忧,让健康码制度健康运行。


在《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健康码是以个人信息的处理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对于个人疫情传播风险的评级和画像,唯一正当化的使用理由就是为了进行传染病疫情的风险管理。他还说:“如果将健康码的防疫目的拓展到其他方面,甚至演变成‘社会维稳码’,首先违背了健康码本身目的的正当性,也违反法律规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疫情时期的特殊产物,健康码本来就具有“非常性”,其应用必须严守法治边界,避免在防疫需求之外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此前,一些地方因滥用征信制度、滥用考试加分被曝光。乍看起来,这些做法似乎可以成为实现一些目标的“趁手工具”,但是,如果只顾行政方便,却漠视群众利益、违背法治原则,最终会动摇相关制度的信任根基。只有规范好权力边界,依法依规行事,才是良性有效的治理方式。防疫如此,其他政府行为亦如此。




发表于 2022-6-1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感觉堂堂如此的人物,所言虽属实,但尚未涉及最根本的问题。
首先是谁有权处置“码”事,岂可一问三不知?这是诉诸法律的第一步,此事妥当了再议其他。应该说在这方面还是该有法律支持的,专家倒是可以给普及一下。
发表于 2022-6-1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青城山人老师的转载。
发表于 2022-6-16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青城山人老师转载。: 河南乱赋红码事件
发表于 2022-6-17 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转载报道。
发表于 2022-6-1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分享!
 楼主| 发表于 2022-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一女子参加强拆听证会健康码无端变黄 起诉河南省卫健委
2022-06-22 09:47: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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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消息,日前,郑州公民谢女士准备参加某司法案件听证会,但在当地法院门口扫码登记后,健康码随即转成黄码,导致听证会延期。谢女士遂以此起诉河南省卫健委,要求法院确认卫健委对其健康码赋黄码的行为违法。

健康码赋码的纠纷,终于有了尝试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案例,这令人欣慰。无论个案最终进展如何,市民在遭遇权益受损后寻求司法救助的意识都值得肯定,可以说,本案截至目前所展现出的公民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都具有难得的示范意义。

作为本案前情的行政强拆案,一审法院一度判决驳回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强拆申请,再在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而就在法院为此举行的再审听证会环节,当事人却因为某种莫名的原因被赋黄码,导致正常的司法活动无法如期举行。

在严格遵守地方明示的防疫政策后,普通公民最起码的时间成本被抬高,而正常的司法活动更是因为所谓的“系统不稳定”而受到干扰,这些即便是没有引发诉讼,也有必要查个清楚。

尤其诡异的是,参与司法活动的当事人尽管属于外地返回人员,但却在遵循当地给出的政策进行“三天两检”、正常扫码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时后突然被赋码,而这一突然“黄码加身”,就发生在提交参与诉讼听证会材料之时,这与一审败诉的涉事部门是否有关?

更夸张的还有,莫名而来的黄码在尚未明确其缘由的情况下,因为市民“继续多方投诉”,其解码时间相较当地有关部门给定的时间就真的有了提前……

这黄码,来得不明所以,去得也不清不楚,难免会加深普通社会成员对健康码随意乱赋的猜疑和忧虑。如果以赋黄码的方式阻止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恐怕难称光明磊落。而健康码在当地如此信手拈来地使用,究竟是“系统不稳定”,还是有些社会治理的具体思路出了偏差?

另一方面,市民在遭遇突然的“黄码加身”后迅速启动诉讼程序,本身的法治意识还不仅如此,其在明确省卫健委是被诉主体的问题上,同样逻辑清晰:就在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将健康码乱赋的相关线索转交河南省卫健委,“要求其自查”。既然是“自查”,健康码被违规转码的权责主体在此番诉讼中就可以明确。

公民以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介入调停纠纷、判断是非,这对于地方法治的建设可以说意味深长,也给了司法在热点问题上适时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机会。在非防疫目的的公共场景中,滥用健康码等防疫手段,绝对不能允许有此错误试探,这事关行政法治的底色。诚如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前所重申的,“健康码仅用于疫情防控,服务人民身体健康,绝不允许在国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情况以外应用,绝不允许在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场景使用,绝不允许超规则增加或删减健康码风险人员数据库”。

公民不断提高的法治意识,以及更具体、更果断寻求司法保障的行动力,都需要与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以生动判例查明事实、诠释法治精义,让法治观念更好地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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