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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悲剧
四十年前(1971年),贵阳发生一起震惊全城的枪杀案。被害人是某厂青年女工A,也是刚返城不久的知青;凶手是该厂保卫科长,转业军人。杀害女工后,凶手没有潜逃,随即饮弹自尽。 案件并不复杂,坊间的传闻大同小异。大致经过如下:此前保卫科长受厂里委派到某地农村招工,将A招回,条件是A与其确立恋爱关系。谁知A进厂后反悔不再理那保卫科长,保卫科长百般劝说无效,一怒之下将A杀害。 坊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女知青“忘恩负义”,没有人追究惨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也没有人拷问失去监管的权力应该承担的责任,更鲜有人去关心痛失爱女和爱子的双方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那刻骨铭心的疼痛。 时至今日,除了当事人的双亲、弟兄和姊妹,还有谁会记得香消玉殒的女知青和那位命赴黄泉的保卫科长呢? 当我们一次又一次纪念上山下乡若干周年追忆知青岁月的时候,有没有人去对这场悲剧的导演问责? 实事求是地说,比起那些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地蹂躏女知青的色魔,该案的保卫科长似乎还没有那么可恶,否则剧情就会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了。不管他是畏罪自杀还是一厢情愿地殉情,至少他没有那些色魔那样十恶不赦。不过,保卫科长凭借手中的权力撷取爱情的企图无论如何也有失光明磊落吧? 而处于弱势群体的女知青,凭什么要用一生的幸福“报答”招工人员?保卫科长履行的是分内的工作职责,何“恩”可言?女知青婚姻自主,何“义”可负?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望这种悲剧永远不要重演。 但愿!
(本文写于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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