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行星 于 2022-2-9 18:35 编辑
近日整理书稿,竟于本人的大鹏诗集中看到了三篇拟古之文,视其时间,为1968——1971年间的作品,连我自己都倍感诧异,未想余在四十多年以前,竟曾写下如此之文,而我却将它忘得一干二净。想它初稿时间应为更早,于是翻箱倒柜,在万千手稿中乱翻一气,然终未得,深感遗憾。窃喜完稿尚存,岂非天意。故决定将其陆续发表。且原文发表,只字不易,盖求其真尔。特录其后,望天下人有以教我。 论杀戮 作于1968年12月 非妖莫杀戮,无辜切勿诛。乃至两军交战,孰奈何如?况斩与杀砍者,实不得已而为之,岂不闻英雄不免刀下死,将军难逃阵前亡。嗟乎天下至尊,勿以贪欲惹争端,莫因野心起烽烟。但有强取豪夺,残害百姓,草菅人命,穷兵黩武,好杀嗜血之徒,当何以处之?人以此谓某,当以何作答也?某以为,此等之徒实恶贯满盈,均可杀戮之也。 又谓某曰:彼强我弱,彼众我寡,彼尊我卑,当如何?如斯之言,某以为忠不顾死,义无反顾。虽彼之强,当以智谋破其强;虽彼之众,当以大义服其众,虽彼之尊,当以正气胜其尊耳。 倘又谓某,如是,尚不可为,如何?某思之,此问实难回也,若以某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耳,当效布衣之怒,舍命相搏也,岂不闻不成功便成仁者乎。 又再谓某:倘击敌而不毙,反被敌伤,奈何?某曰:即如是,岂不闻诸葛武侯当日之言乎,无非竭尽人事,以听天命,亦莫如何也。 或再谓某:似此岂能瞑目哉?某曰:然也,自有道同者仗义杀妖,其善替天行道者一,为民除害者二,济世救人者三,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也。 故大丈夫应终生以侠义为重,与天下之良善同甘苦,共喜忧,方不枉五尺男儿,堂堂一表。 愿此志似磐石坚不可摧,苍天为鉴。
篇后语
有人说,诗是有灵性的,行星很赞同此观点。我想引申开来,所有文学作品都应该是有灵性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本人沉睡了四十年的作品,竟然得见天日,岂非神助哉。反叫行星很是内疚,觉得真是对不起它们。幸喜老天叫我又看到了它们,那就叫它们出来晒晒太阳吧。 返观此作,虽彼为当年之旧作,亦可窥行星本心之一斑耳。愿与天下人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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