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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前的欠粮条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张秀屯镇北崔家庄村年逾古稀的崔振明,保存着他三爷(已故)密藏的一张欠粮条(见图)。
该欠粮条,宽9.5厘米,高6.5厘米。为印刷品。是“冀南第六分区”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印制的,盖有红色的公章和用粮人章。 (作者注:冀南区,是抗日战争时期刘伯承、邓小平、徐向前、宋任穷等在河北省南部创建的,含今邯郸、邢台和衡水市。第六分区,包括今枣强县一带。) 欠粮条,分左右两部分。左侧,注明是“路费粮票”“今用到某(空白,由用粮人填写)县、某(空白,由用粮人填写)区、某(空白,由用粮人填写)村,米(市称)拾两,用粮人(需盖章)。民国三十年”;右侧,是“注意事项”,以下含5条:1.“此票只准吃饭用,一张在村不准兑米”;2.“此票不准转卖、换东西吃、当钞票使用”;3.“此票可到各级政府兑换现粮”;4.“此票只在六分区使用”;5.“村盖章或区剪角不该再用”。 崔振明说,三爷告诉他,上世纪40年代初,当地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前后,灾害很严重,“碌碡不翻身”。当时,群众生活十分困难,八路军和地方干部,生活也是很窘匮。八路军或者地方政府、“武委会”的干部、战士、工作人员,经常向民间借粮,或者吃饭后打欠条。人们相信共产党,毫不含糊地支持八路军和政府。还说:“一家人,你们为我们老百姓拼命,打不打欠条,没关系。” 80年前的欠粮条,可以说明3个问题:1.当年的抗日战争,艰难困苦。党的干部和军队连吃饭都很困难,有时还得打欠条,却能取得伟大胜利,这就是奋勇斗争的“抗战精神”。2.人民群众在自己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能照顾党的干部和军人吃饭,体现出党群、军民深厚的“鱼水情”。3.人民心甘情愿地与共产党、八路军一起抗战,并取得胜利,充分证明“兵民是胜利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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