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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互动] 讲了个笑话,把别人笑死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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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某和同龄的苟某(男)系邻居,去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
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周某转身离开。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为由将之抓捕。
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警方的定性可能是出于对家属的慰藉,但笔者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实在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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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21-7-1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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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笑 + 3 赞一个!
林林五 + 5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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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友精彩笑话,早上好。
发表于 2021-7-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的戏耍逗乐不重要,重要的是见死不救,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发表于 2021-7-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法律问题也!
 楼主| 发表于 2021-7-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人家 发表于 2021-7-1 06:41
欣赏老友精彩笑话,早上好。

谢谢山水人家老友支持上午好
 楼主| 发表于 2021-7-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里娃 发表于 2021-7-1 07:32
前面的戏耍逗乐不重要,重要的是见死不救,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谢谢山里娃老师点评支持上午好
 楼主| 发表于 2021-7-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林五 发表于 2021-7-1 07:44
这是个法律问题也!

谢谢林版鼓励志,点评,支持,上午好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21-7-1 09:55
发表于 2021-7-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了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21-7-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沧海笑老友鼓励,支持,上午好
发表于 2021-7-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廖若晨星大哥的笑话。见死不救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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