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跟祖母生活在深宅大院里。祖母在当地也算是书香门第(甲第世家)。家里琴棋不多书画不少。还有不少现在所谓的古董。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洗劫一空。那一年我14岁,不谙世事,除了害怕,什么也没留下。 早在五十年代末期,祖母的房子被国家有所收去。阿芳就是新搬来的邻居。她大我6岁。那是结婚早,小青年结婚很清贫,没有家具。祖母给了她一堆青花瓷,有碗,碟,盏,勺,她很高兴,我也很高兴。她家的到来随着小孩的降生,为祖母的老宅增添了不少生机和活力。 几年后,我长大了;祖母衰老了。我上山下乡返程回上海,祖母年老体弱驾鹤西去,从此阴阳二隔。只是和阿芳的联系,(她家已搬至宁波市)时断时续的保持着,那维系着我对老宅的记忆。 日前,阿芳和弟弟吵架。她弟弟来电说:"你曾有一只银手炉在阿芳家,怎麽不去拿?她已经给女儿做陪嫁了。“挂断电话,我怦然心动,有这件事吗?往事历历在目。每到冬天,祖母用炭火把手炉点燃,让我捧在手里,有时我会走出屋子,找附近的小伙伴分享,当时阿芳的孩子小,我也会把手炉放在她家。而我犯难了,我会去索回吗?我怎么开得了口?想起她对我祖母生前的的照顾,想起我不在而她去给祖母上坟。。。。。 即便手炉回到我手里,我哪怕再没钱,也不会拿祖母的东西去换钱。我百年之后,东西又留给谁呢?我女儿不喜欢。收藏家马未都说过:古董就是要在懂得欣赏的人手里,那才有价值,那才有意义。我很赞同这个说法,所以,东西在阿芳女婿的手里,不是最好的归宿吗? 于是,我释然了,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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