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元旦、冰雪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冰雪节:1月5日放假公休1天。 三、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四、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五、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七、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