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韩友文 于 2016-3-19 20:16 编辑
人类优生与动物育种
天然生存的野生动物,自生自灭,靠自然选择,优胜劣汰。因为他们的目的只是趋利避害,繁衍种群。野生雄性动物,成长后,一般都是出走,远离自己的母亲和姐妹,本能地避开近亲交配,保留强势基因。
值得关注的是养殖动物的婚配,并不是完全自选自愿的,而是养殖者的意志使然。人们需要的遗传性状,总是得到不断强化选择,而配合生出后代。有时为了巩固稳定人们所需要的优良性状(生产力、体质、外貌、毛色),不惜采取极端手段,使动物“乱伦”交配。例如采取兄妹“横交”,或母子“顶交”。这些“倒行逆施,伤天害理”勾当,对动物育种还真的立下过不小“功劳”,取得过显赫成果。
虽然养殖动物自身也遵循自然选择规律,但在人类豢养的条件下,不得不按人们的意愿被动地生活和繁殖。人们通过填鸭催肥,使北京鸭和肉仔鸡奇异地胖起来;可以控制营养,使猪多长瘦肉;加喂色素,使鸡蛋黄颜色变深。更甚的是通过世代选种选配,使动物向远离祖先的方向发展,于是出现了哈巴狗、波斯猫、斗鸡、绵羊,乃至骡子、犏牛和狮虎兽。
人类讲究优生,目的是让人们能一代接一代地健康、快乐、幸福地生活。为此,人类动用了诸多科技手段和伦理法则,包括遗传病诊断,禁止近亲婚育,孕期胎儿检查,必要时可以人工终止妊娠。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近亲禁婚,避开遗传可能带来的恶果。伦理上则视乱伦婚配为“大逆不道”!
既然,人类作为灵长类最高级动物,成为我们星球上独一无二的统治者,至高无上的代表,又该如何自觉进化呢?
不幸的是,人类自诩文明聪慧,却违反自然法则“优胜劣汰”行事。严重遗传缺陷的人,也偏要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经权威医生集体判定无生存价值的痛苦伤患和“植物人”,仍然不允许“安乐死”!
当年,希特勒曾高叫“白骨碧血”大日耳曼民族优越!其实,这跟优生一点也不沾边,而是歧视其他民族,残害犹太人和黑人的无耻借口而已!
随着基因遗传科学发展和被公认,以法律形式也固定了嫡系几代内血亲禁止婚配,避免近亲遗传恶果。应当说这是优生问题的历史进步。但是,科学和法律还很难到达的偏僻穷山乡,由于社会和知识等因素,仍然存在不良基因结合所造成的多个“傻子屯”。
反过来,已经认识到近亲婚育的可能遗传危害,河南的一对表兄妹相爱,先做了绝育手术,申请结婚,却遭到拒绝。这里看到的另一面,某些法律的死板、不完善和缺乏人性。其实,在不违反伦理道德条件下,经确实绝育的某些亲属间(表兄妹姐弟),法律也应当允许恋人结婚,这样既保障了社会的良好公共秩序,也更彰显了法律的正当人性的一面。
科学、法律、道德都公认:优生优育是健全人类和优化人类的必由之路。要充分发挥科技文明手段,杜绝致命、致残、致弱智等劣质因的传递。而强健、免疫、高智力等优质基因,则应通过优生优育增强扩展。打破地理、国家、民族、等等限制的试管婴儿技术,也应提倡广泛采用。
这一切的前提,是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和普及。世界上每个人在性成熟前,都要在个人基本信息之上,再建立起远比人类基因图谱要更详尽的基因数据库,用以指导恋爱、婚姻、生儿育女,把不良基因组合带来的遗传恶果,消除在萌芽之前,实现人类确实优生优育的伟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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