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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话题] 笑跟秋萍帖谈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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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笑跟跟秋萍女士帖,也谈老人再婚三原则"

看了秋萍女士帖子上面的三原则。深有感触!干脆另起个帖,用扦科打浑的话另跟一个得了。

我想开个玩笑,但态度却是很严肃认真的。

我想问问大家,反过来,在儿女结婚或再婚的时候,能否也能如此来个三原则?
详述如下,和对老人的三原则一点不差!!

三原则;

一。老人的财产房产于儿女婚时固定;永远是老人的!不是儿女的!也不是给儿女准备的婚房。

二。儿女结婚后,老人的房子仍自己作为养老之用,儿女没权继承享有。

三。儿女婚后的财产,离婚后也按婚姻法由双方老人共同继承。

您听后可能认为我这是说天大的笑话。可和前面对老人的三要求一点不差!!

那究竟笑在哪啦?为什么就听不进去啦?究竟有没有错?

我想听听您对我这帖是怎么看的。

附;<老人再婚三不变原则>供您对照参考;

1。老人再婚前应当将其婚前的财产进行固定。
2。老人百年之后,婚前财产仍由老人亲生子女继承。
3。抢人再婚后的财产则按照正常的婚姻法由双方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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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松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3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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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归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3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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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萍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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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萍 发表于 2015-11-3 08:08
文人大哥参加探讨老人话题,我昨夜与真真妹妹玩迟啦,马上要去唱歌,回家后与老人们一起探讨老人话题!再回 ...

秋萍早上好。您去哪唱歌去呀?
当归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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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归 发表于 2015-11-3 07:34
原则上儿女长大成人是不应该再来争老爸老妈的财产了,我现在生活在国外,外国人是这样的,老伴死了,在婚时 ...

所以中国的国情与世界有很多不同。因而社会问题也出现了岐形异态。对此国人是很难接受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老松 发表于 2015-11-3 06:49
谢谢分享

谢谢不老松老朋友首赏帖支持我。
溪流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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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相逢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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