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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字虫

[史海钩沉] 忆 “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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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0-19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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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冯以农 于 2015-10-20 05: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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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社化的年代,自留地可以作为每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的补充;
要是在今天改革开放年代,‘自留地’如果紧靠开发区,自己建房或卖给开发商,那么地皮的价值就更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荷塘芬芳、真诚永恒、真真、香水、游游、        须臾岁月评分、鼓励!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老松 发表于 2015-10-19 17:31
谢谢分享

谢谢光临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耄耋庠生 发表于 2015-10-19 18:28
1955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1962年,中国共产党第八届 ...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荷塘芬芳 发表于 2015-10-19 18:32
谢谢哥哥介绍——自留地。现在都是自己承包,也叫自留地吧?

谢谢妹妹关注!互相学习交流。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强 发表于 2015-10-19 18:43
谢谢朋友的介绍。

谢谢朋友光临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林五 发表于 2015-10-19 19:03
忆 “自留地”过度时期的产物

谢谢关注、留评!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山玉人 发表于 2015-10-19 19:14
欣赏朋友佳作!

谢谢关注!互相学习、交流。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永恒 发表于 2015-10-19 19:15
“自留地”是老百姓自己的地。

谢谢关注、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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