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件规定办 某县县长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外出办公事,汽车行驶在乡镇街时,忽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正坐在地上不断地向过路行人打躬作揖。县长一惊,老人不进敬老院,而在乞讨,这是怎么回事?前不久,县政府下达文件规定,全县65岁以上的无儿无女孤寡老人全部送到各乡的敬老院。县长停下车来到老人面前,老人身边的钱罐中已堆满了路人施舍的钱物,再瞧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最少也在75岁以上。无儿无女的老人不是都送到敬老院了吗,难道说他有子女,儿女们不孝,不赡养老人?县长蹲下身子:“老人家您今年高寿了?”“85了”老人伸出大拇指和食指比划着。县长又问,您哪个乡的?有子女吗?老人见了这么些干部模样的人和车队,似乎有些胆怯,他开始整理钱罐里的钱物:“我是某某乡,某某队的,只有一个儿子叫李贵。你说得对,像我这么大岁数的应该进敬老院了,可人家敬老院不收,说必须无儿无女的,我还有儿子啊。”老人说完就走开了。 县长打电话给老人所在的乡的有关人员,要求调查李贵的情况,有关人员向县长汇报,李贵此人,66岁无儿无女,已被敬老院接受,县长气哼哼地说,他的老爹怎么没人管,在街头乞讨呢?有关人员说,可我们是按文件规定办事的呀。县长无言。 看来有些事是不能死扣文件文件办事呀,不然就会出现上述的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