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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中国网》 “德政碑”颂州官 民国18年(1929年)版《冀县志》载:清朝冀州人、贡生王兆熊曾经撰文并立碑一通,置于冀州城西门内甕城内。这通碑的名称为“德政碑”,是歌颂冀州知州李秉衡的。王贡生在碑文的最后说:“因就耳目所及,谨述其概,以誌敬爱瞻依之意。” 李秉衡(1830~1900年),字建堂,奉天海城(今辽宁省庄河县)人,清末著名官吏。光绪三年(1877年),李秉衡出任冀州知州。“累官至四川总督。” 光绪十一年(1885年),在抗法战役中,李秉衡兼任广西布政使,功绩显著。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时,他积极主张保持民族气节,不与日本议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黄海海战发生,他坚决反对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 李秉衡不避权势,于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初一日两次向清政府呈上奏折,力阻和议。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祸起,李秉衡亲率部队抵挡联军入侵,由于寡不敌众,战败于河西坞,仰药自戕,实践了他“为国而捐躯,勿临死而缩手”的誓言,享年70岁。
勤政为民
“德政碑”碑文称:“公丁丑冬莅冀州任”。“公下车即巡行四境,所至集诸父老询疾苦及民间利弊。间复微服密访,诸里社情罔不周知。”“急出仓谷赈饥民。”“因请缓征,请赈恤,委屈调剂,民至忘饥。”“尽力农亩,春给籽种,夏祈雨,秋扑蝗。” 李秉衡到冀州上任前,冀州连年荒旱歉收,米价腾贵,人民饥困。 李秉衡到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处微服私访,广泛召开座谈会,认真调查研究,很快了解掌握了比较全面的民意社情。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利民措施。一是向上级反映,申请赈济、扶恤,缓征税赋,使“民至忘饥”; 二是紧急开仓放粮仓,赈济灾民;三是“仓谷竭,即以布贸迁米栗相接济”,即“买民间布匹”,运往外地出卖,然后购粮平价卖给百姓;四是令有余之户出资设“义当”局,让贫民随意用衣物等物典质,换钱来买米;五是随后“与民休息,俾尽力农亩,春给籽种,夏祈雨,秋扑蝗”,想尽办法使州民发展生产,使冀州虽“迭经蝗旱,而民食卒以不匮”。 另还有一件事,就是以前因州衙被火烧毁,迁至书院办公,书院停学。李秉衡到任后,“以书院为育才之地,乃重建官署作新书院,为延师以教士子,兴廉,兴孝,文风蔚起”。
治理有方
“德政碑”碑文载:李秉衡在冀州“剿扑苻萑,严惩草窃”,并抓紧解决民事纠纷,做到“讼随时断结,无旦夕留滞”“摘奸发覆,众称神明”。在断案中,“不轻用敲扑”,对所追获的匪徒,除严加审讯,“尤禁株累无辜之人”。“远近联庄置巡更所,州境数十里内,做到击柝相闻,呼声相应。民俱庆。”使州内“士农工商咸得安居乐业”。 碑文云:公有“再造之恩”. 李秉衡到冀州上任前,冀州不但人们生活困难,社会治安也很差。 李秉衡在冀州,首先缉拿盗贼,确保农村社会治安;二是随时断结各种诉讼,“无旦夕留滞”,避免矛盾积累、激化;三是讲究政策,“禁株累无辜之人”,治理有理有节;四是“命里长立户口清册”,“以别良莠”,并且“远近联庄置巡更所”,使州境数十里内的治安,保持了常态化治理。因此,“民俱庆”。
廉洁无私
“德政碑”碑文载:“绝一切侵渔弊”“胥吏皆奉公守法,无敢营纤毫私,以事赴乡,费皆自备。”“躬以节俭,率吏民,汰冗役,裁陋规,绝苞苴,禁需索,勤业者劳之,无赖惩之”。 李秉衡在冀州,“汰冗役”,并且要求所以官吏“裁陋规”“禁需索”,凡有事下乡,一律自备费用。“皆奉公守法,无敢营纤毫私”。 史料载,“凡经他任官之地,均一反贪污吏所为”;他为官25年,“无营求事”,“无私亲朋”。“有二万债,无一月粮”。《李忠节公家传》中总述李秉衡的一生说:“计公一生,入则抚民,出则应敌,人称忠节。”人们把他“比于宋之包孝肃(包拯)、明之海刚峰(海瑞)。”民间还把他的事迹演为弹词,如包公案、施公案之类加以广泛歌颂宣美。百姓“口碑载道”,被称谓“北直廉吏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