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4-7-21 06:01 编辑
(刊于《中国网》) 2次行政干预作物种植 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退休前始终工作在农村,对于农村情况很熟悉。我所在地河北省冀县(今冀州市),历史上有2次行政干预作物种植,其教训,至今让人难以忘记。 第一次在“大跃进”时;第二次在“学大寨”时。 在“大跃进”的1958年时,大刮“浮夸风”,农业上搞什么“放高产卫星”,鼓吹什么“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等。当时,冀县的党政领导,认为红薯是高产作物,种植红薯容易拿“高产卫星”,为此,做出大种红薯的决定。冀县平常年份种植红薯3万亩左右,这年确定种植10万亩。强令往下层层压种植指标。 在大种红薯中,因为当地薯秧不足,便到藁城、栾城等外地购买。运力不足,就动员全县群众及干部职工、教师学生人背车驮运薯秧。由于运程远、环节多,薯秧成活率很低。还由于任务太大,错过了栽种适宜期后,仍然要求栽种。所以,是年所种红薯收成无几。正如群众所说“花了钱,费了力,比其他作物收得还要低。” 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20世纪70年代前期,当时的冀县党政领导,一个是搞了“以粮为纲,全面砍光”;再一个是大种“两红”,挤压其他。 冀县具有悠久的植棉历史,早在明朝就大面积种植。1949年至1963年期间,全县年植棉面积30多万亩,皮棉总产500多万公斤左右。最高年份植棉40多万亩,皮棉总产800多万公斤。曾经被邀参加全国棉花会议。可是,由于受“以粮为纲,全面砍光”的影响,种植上不顾本地情况,一味地搞粮食生产,将具有巨大优势的棉花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一压再压。
1978年,植棉面积降至15万亩左右,皮棉总产降至200万公斤左右。最低年份,植棉14万亩左右,皮棉总产仅100万公斤,亩产皮棉最低的1977年还不足7公斤。因为植棉面积的缩减,粮食生产非但没能搞好,还丢掉了棉花生产优势,破坏了合理的种植结构,致使农民收入和农业产值徘徊不前。 20世纪70年代前期,当时的冀县党政领导,“学大寨”,千方百计创高产。看到大寨村种植红高梁高产,又认为红薯产量高,就提出了大种“两红”,即红高梁和红薯。强令种植“两红”,不允许种植人们当年生活习惯需要的玉米、谷子等作物。各级还组织了专门的检查队,发现有种玉米、谷子等作物的一律予以制止。 当时,正值“文革”极左盛行,讲什么“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因“两红”不好吃,有的村、队(现村民小组),偷偷地在远离公路、大道的地块种上,或在一块地的四周种高梁,地的中间种玉米、谷子。但被发现后,虽然玉米、谷子都长到一尺多高了,仍要开反面现场会,作检讨,拔掉玉米、谷子改种“两红”。结果,年谷子、玉米的种植面积,由平常年份的30万亩左右下降到10万亩;“两红”的种植面积,由平常年份的20万亩增加到40多万亩。虽然,当时全县粮食产量高了些,但是,打破了人们多年饮食习惯,遭到百姓极大地抵制和反对。 行政干预作物种植,违背了客观规律,违背了群众意愿,必然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费力而不讨好;必然得不到群众的拥护,不能顺利推行;必然不能长时间存在,只能存在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