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朵 发表于 2014-7-8 09:08 简总:我看这样好不好,我还是按原样发帖子,请你按规定操作。这样就给你添麻烦了。我知道你很忙、也很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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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爱智叟 发表于 2014-7-7 15:24 您要是把我 的经历写出来就好了
简单老人 发表于 2014-7-8 09:27 不用的,回帖的内容可以和主帖一样多。
简单老人 发表于 2014-7-8 09:29 没关系的,我先试着合并一下,您再看看效果。
真诚永恒 发表于 2014-7-7 12:08 蓝姐写得真好!
蓝朵 发表于 2014-7-8 09:36 简总:没关系。怎样都无所谓,只要大家看着方便就好。另外,我就不用再发邀请了,是吗?
蓝朵 发表于 2014-7-8 09:33 也只要复制黏贴一次就可以了? 也就是我在《木簪记》(三)的最后的回帖下面接着发(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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