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为什么"宪政"只能姓"资"不能姓"社"???
"宪政"同"专政"和"制度"一样只是个名词。既然"专政"有“”无产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之分,"制度"有“”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别,为什么唯独"宪政"只能姓"资"不能姓"社"呢!?这只是部份"革命学者"的文字游戏。
不能讲宪政,难道宪政就没有了吗?
那么中国有没有宪政呢?逺的暂且不论,就建国六十多年来说,我们的宪政建设从来没有停止过。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共和国成立时,毛主席之所以能在1949年10月1号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依据是什么?依据就是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这样一部临时宪法。
1954年9月我们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以后又先后修改和颁布了 《七五宪法》、《七八宪法》 和现行的《八二宪法》。 五部宪法虽然限于当时的各种条件,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它毕竟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并为我们国家机构体系的建立,国家制度的完善,以及公民权利体系的建立、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明年将是中国《首部宪法》诞生60周年,也是中国宪政实践的60周年。60年间中国国家独立、民族复兴、人民民主(除个别年份外)总体保持稳定发展,经济总量迅速上升到全球第二位,制造业能力跃升世界第一位。这一切难道与宪法制度的建立和宪政的实施没有关联吗?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宪制建设和宪政实施并非十全十美,有一个逐步推进、逐渐完善的过程。
例如1982 年宪法实施后,根据后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已进行了四次修改。因而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合法性和正当性,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宪制建设和宪政实施走向成熟,充份体现了我国宪政建设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的精神。
所以回顾六十年的发展,应该充分肯定中国宪法作出的贡献,应该充份肯定宪政的作用。
以上种种大家有目共睹! 我想:只要不是瞎子、呆子和"洋奴",大槪都可以认同!!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