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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与老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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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文学雅苑】栏,天天拜读老友们的佳作,有的作品不下读个三五遍,颇有感触。这里和老友们商量,能否就以下几个情况形成一个共识。
      1)分类:诗作放在【古诗】一栏,也就是五绝、五律,七绝、七律,古风等。如有可能【古诗】名称改为【律诗】。词作放在【词曲】一栏。
      2)标题:题目前标明体裁(五绝、七律、如梦令、蝶恋花等)。
      3)如老友使用的是新韵,请在标题末加注(新韵)字样。
      4)如老友的作品放在了图片里,建议将原作另行附录于图片下面。
      5)建议诗词作品主体,一般采用6号仿宋字体,方便老友阅读。
     本人后学,冒昧之处,还请老友们海涵!在共同学习共同快乐的同时,有个数量,有个质量,写者舒心,读者舒心。
发表于 2013-7-1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先生的观点,但字号、字体不宜规定,因为有人发帖时有图片、有音画、文字要和整体布局和谐,要产生互衬美感,个见。
林海晓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7-1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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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霜叶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7-1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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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爱莲版主建议,分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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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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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克和 发表于 2013-7-15 16:09
我同意先生的观点,但字号、字体不宜规定,因为有人发帖时有图片、有音画、文字要和整体布局和谐,要产生互 ...

未事先征求先生意见,只是个人加入版主团队以来,阅读老友诗词作品的一点肤浅看法。而且也是诗词作品中的现实。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晓光 发表于 2013-7-15 16:38
有个统一规范好。支持此倡议!

我只是一点看法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霜叶 发表于 2013-7-15 16:55
很赞同有规范,其实发主帖时前面都有分类。与克和兄看法相同。

我知道有分类,我只是希望老友发帖时注意分类。
香水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7-15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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