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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再提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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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孙九娘 于 2013-1-19 09:46 编辑

      首先不可否认,每天早晨打开电脑就被透着浓浓的网友情谊和热情的同学们的祝福所感动。
    但我还是要用一些废话絮絮叨叨的说上两句。这几天就看到了有数位论坛的老同学悄无声息的连续开出多个水帖,不给别人留有说话的空间,使整个论坛版面失去了以往正常的秩序,已形成了我们论坛强调禁止的刷屏现象。
    没有交流的刷屏,是本论坛多次强调禁止的行为,并已得到了大多数热爱本论坛会员的认可和支持,而对于视论坛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者,我们也不止一次的按规定予以了处理。
   论坛如同一个大家庭,同学们在这里感觉如同颐养天年,有快乐也有吵闹,相处久了彼此间有了牵挂和问候已成为一种习惯,是很正常的,我也非常理解和欢迎,但,作为对老人网的热爱和喜欢可以有多种方式方法的,不一定非要以打乱论坛正常秩序为代价而为之的,这样做会引起绝大多数的同学的不适和非议。
    论坛是大家的,维护论坛秩序如同维护我们自己快乐的家园,既然规定是大家认可的我们就应该责无旁贷的维护。           
    鉴于老人网的特殊性,我们只能规劝,暂且不予以追究,当然论坛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论坛制度,容不得在本论坛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希望老人网的各位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及网络礼仪规定。 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暂停或取消该帐号: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2.从事非法商业广告活动; 3.在论坛各版块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4. 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5.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用以盗用会员ID或破坏他人形象。
       凡帖子文字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论坛管理版主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论坛有权对其做出暂停或取消该帐号。
但愿我们不希望类似事情发生在各位会员之间。谢谢大家了!

点评

九娘提醒的好,对于视论坛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者,按规定予以处罚。还要提醒那些马甲者自吹自捧混淆是非的,一经发现决不姑息立即查封。  发表于 2013-1-19 15:36
一起愉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1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谨遵照办!

点评

谢谢参议  发表于 2013-1-19 10:03
顽童周萍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九娘!对那些违规行为严惩!

点评

谢谢参议  发表于 2013-1-19 10:12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1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走四方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龙井樵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挥毫即作燕尾赏,东风吹去百花放,
和煦墨香荡四海,畅想金曲涉九江。====【题文友草书】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公孙九娘 于 2013-1-19 10:18 编辑
龙井樵夫 发表于 2013-1-19 10:13
读“公孙九娘”本帖,龙井樵夫想到昨天自己的主帖【龙井樵夫发帖可能“违规”咧】,这个实际上是公开 ...


哈哈,你也学会此地无银三百两了?你啊,千万别往心里想,这是统观。期待你的精彩文章和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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