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老人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查看: 1830|回复: 9

[律诗] 【贺紫云诗社二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落尘寰必得地,笑谈文章自感狂,
紫云飘处见真谛,对酒恰逢地主王,
三杯大道通天路,两岁携手共脊梁,
博取人生好年华,师道从优自感赏。
====【贺紫诗社二年诗友同好】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值 +3 收起 理由
林海晓光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10-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哥佳作,两岁携手共脊梁,妙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北李中 发表于 2012-10-9 10:35
欣赏老哥佳作,两岁携手共脊梁,妙句。

谢谢雅赏和支持这首诗是一个文学诗词社邀请题写的。就随意了
林海晓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0-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晓光 发表于 2012-10-9 19:23
拜读好诗,但最后一字以仄韵收尾,最好另酌。管窥蠡测,谨供参考。

大哥我对平仄格律不懂,半文盲啦
林海晓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0-10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晓光 发表于 2012-10-10 17:46
没关系。百度上对诗词的格律要求都有。可以在百度上点击学习。我们互相切磋。肯定有收获。

最后一字改为【强】是仄吗
林海晓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0-1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林海晓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0-1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晓光 发表于 2012-10-10 22:00
根据朋友的原诗,按格律略作修改。谨供参考:

二年诗社路非常,谈笑切磋蕴锦章。

好。大哥修正的好。
        
下一页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手机版|公众号|小黑屋|可爱老人网

GMT+8, 2024-9-23 05: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