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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劄記 · 推行德政,辅以法治
春归来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觀之,君子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于為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 (《孟子 · 離婁上》)
孟子说:“冉有做季氏的家臣,没有被季氏的德政所改变,而是征收粮食作为租税比往日增加一倍。孔子说:‘冉有不配做我的门徒,年青人可以把鼓敲起来声讨他。’由此看这件事,君子不推行仁政而使他富起来,都被孔子所弃绝;何况为他勉力作战?争夺土地以致打起来,杀人遍野;争夺城池以致打起来,杀人满城;这就是所说的带领土地来吃人肉,虽然处以死刑,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所以善于打仗的兵家,应该罚以重刑,连结诸侯的人次于重刑者,以耕战为本的法家再次于重刑者。”
这段文章,孟子以孔子学生冉有“赋粟倍他日”被孔子弃绝为例证,阐述了“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的主张。表达了孟子反对暴政,推行仁政;憎恶战争,追求和平的思想感情。
推行仁政,反对暴政,是对人民的爱护;主张和平,憎恶战争是对人民的保护。所以在这里孟子的思想和主张是非常有进步意义的。
当然,如果从推行仁政、治理国家的角度讲,孟子的主张自然有其历史局限性。当代社会讲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既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又要发挥法治对实现德治的规范、制约,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用法制的手段禁止和打击与道德精神不一致的“恶”的行为,从而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这无疑是更高明、更科学的理政治国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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