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孙九娘 于 2012-6-1 22:53 编辑 <br /><br /> 43、传记文学 以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描写对象﹐所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须符合史实﹐不允许虚构。在局部细节和次要人物上则可以运用想象或夸张﹐作一定的艺术加工﹐但这种加工也必须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的特定逻辑。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以虚构为主的小说。所写的人物生平经历必须具有相当的完整性。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只写人物一事数事﹑突出性格某一方面的报告文学﹑人物特写等。它必须写出较鲜明的人物形象﹐较生动的情节和语言﹐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在这一点上﹐它有别于普通的人物传。传记文学一般采用散文的形式和手法﹐有的和小说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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