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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感悟] 仗义的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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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丑老头 于 2024-9-5 10:20 编辑

    潘律师是我县六十年代初的唯一的一名律师。
   在特殊年代,因律师也为被告“讲理”,那年代也被批斗,不再当律师。
   到七十年代恢复律师,他重新再上任,那时还是唯一的律师。
   七十年代后期,我地原来深挖洞时的人防作为娱乐场对外开放,在高温的夏天,年轻人特别多。
   到1983年严打,这场所关闭。
   1985年中期,治安形势大好,再次重新开放。
   基本是年轻人参与,人防灯光暗,据说比较混乱,有人趁机捣蛋。
  更有人说,个别女子不穿内 裤进入人防。
  为了制止混乱局面,相关部门到人防出口处,要求凡穿裙子的女士,出门要撩起裙子,凡能看到内裤的放行。
   一查真不这事,有6、7位女子不敢出门。
    相关部门以捣乱公共场所秩序而带走,便拘留。
    当潘律师知道这事后,直接到县政法委,提出这事不合法。
   县法委请相关局长到场,了解情况。
    潘律师指出:“要让穿裙子的女子撩起裙子是变相搜身,不合法”。
  他再说:“那一条法律规定穿裙子一定要穿内裤,要以法律条文说话”。
   相关部门感觉确实理亏,便将这些人全部放了。

    潘律师说:“在公共场所不穿内裤确实不好,但没有法律规定非要穿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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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为准绳~ 女人不穿裤子不对, 但没有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色风筝 发表于 2024-9-5 12:12
以法律为准绳~ 女人不穿裤子不对, 但没有违法。

谢谢老师!

我一生没进过舞厅,据说现在的舞厅也有这种现象。而且是中、老年女士。
发表于 2024-9-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为准绳: 仗义的潘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廖若晨星 发表于 2024-9-5 14:28
以法律为准绳: 仗义的潘律师

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24-9-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丑老头 发表于 2024-9-5 13:49
谢谢老师!

我一生没进过舞厅,据说现在的舞厅也有这种现象。而且是中、老年女士。

现在的女人开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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