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发布,对哈市2022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在规上统计库内的,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最高奖励以500万元为上限。 根据《细则》,该奖励政策申报条件为在哈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不良的企业不予奖励。对年初以来新建入统工业企业,享受该政策需提报市政府常务会一事一议。 对于管理与监督,《细则》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支持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负担。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哈市工信局有权利追回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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