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四产业?
在理论提出阶段,对第四产业的定义多以信息产业为主。
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知识产业和信息服务这一新概念。书中把教育、研究与开发、通讯媒介、信息设备和信息服务5大领域划为第四产业。
1977年,美国经济学家、信息专家马克·波拉特在《信息经济:定义与测量》一书中,继承与发展了马克鲁普的研究成果,系统地提出了一套关于信息产业经济分析的基本概念和整体框架,首次提出'四次产业分类法',即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信息业。波拉特的四次产业分类法,很快在一些发达国家被采用。
二十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甘哈曼在其着作《第四次浪潮》中,首次提出'第四产业'这一新术语。同期,日本学者认为'第四产业'是与第二产业存有某种联系的高度脑力劳动的领域。
在这一时期,我国一部分学者也提出了四次产业的分类方法。
中国科学家钱学森提出:'庞大的情报信息事业可称之为第四产业'。
王树林教授在《21世纪的主导产业:第四产业》一书中也赞同'四次产业分类法',他认为第四产业属于'精神产品再生产领域',因此应该把科学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事业、民间公证、法律服务等9大行业,从内容繁杂的第三产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第四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