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墓碑文刊县志卷首
他的墓碑文,被刊在1929年出版的《冀县志》卷首序后,题目是《张楚航先生墓碑》。
冀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张楚航,是张廷湘的字,今冀州区徐家庄乡西张家庄村人,为清末冀州名吏;墓碑文的作者是清朝曾任冀州知州、安徽桐城吴汝伦之子吴闿生。吴闿生对于廷湘事迹,“自髫稚时即熟习闻之,故能详也。”
张廷湘(1838~1909年),字楚航。州学贡生,“待选州判”,先后担任冀州劝学所(注:相当于今教育局)总董、巡警局局长、戒烟所所长等职务。
墓碑文云:廷湘“良相也。”张廷湘曾经辅佐两任冀州知州李秉衡和吴汝伦。这两任知州,都很有作为,都得到上司褒奖和冀州人民爱戴。知州“神明”,廷湘“夐绝俦辈臂之” “明良之遇合”,所以,“州人士诵述不衰”“口耳相诏,语如出一辞,无异论岐说。”
冀州知州李秉衡在任期间,常“约至办州事”,凡“有所兴革,悉咨之以行”。清光绪七年(1881年),冀州知州李秉衡去任时,对继任知州吴汝纶说:“君欲有所作(为),州人张某(注:指廷湘)可与计事。”
张廷湘佐政30余年,“画策有所营度”“明敏干练,而尤朴忠,视公家如己私,不可干以非义”“尺寸不逾,不敢稍有疏失。” 墓碑文云:吴汝纶认为“开倡文化,当自兴学始”,廷湘“闻则亟韪(注:是、对)之。” 清光绪(1875--1908)年间,冀州为直隶州,是畿辅重地,下辖5县(南宫、新河、枣强、武邑、衡水)。张廷湘根据知州吴汝纶光复信都书院的计划,首先上下奔走,清退官署占据的信都(冀州古名称)书院房舍,然后“乃遍查境内庙产,为豪民、劣僧所据者,悉收入之,以为兴学”。 办学“资不足”,张廷湘向士绅富有者募集资金,经过几年努力,为书院筹银12950两,钱19230缗,置地920亩,使信都书院有了雄厚的办学资金。 为把书院办好,张廷湘采取聘名师通州范当世、新城王树楠、武强贺涛等;“选高材生”“给以膏火”;“广购书籍”等等措施,使信都书院成为“畿辅之首”,使冀州“朴陋之风一变,文教昌明为北方冠。”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冀州知州双奎乘八国联军入侵之乱,侵用信都书院学款及其他公款“数万金”。廷湘不畏权势,屡次上诉,最终“勒留双奎,使尽还所侵而后去。” 废除科举后,在知州吴汝纶的信任和大力支持下,张廷湘积极主持在冀州筹建新式学堂,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将信都书院改成“冀州中学堂”,并担任学堂监督。这是冀州最早的新式中学堂。他还亲笔挥毫书写了“冀州中学堂”门牌。翌年,又设立了冀州督学处和高级小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将原贡院改立为“一州五县”师范学堂,成为冀州境内第一个师资培训基地,为“一州五县”培养了一大批“发明成业,卓然能树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他按照朝廷诏令,将督学处改为“劝学所”(劝学所是当时冀州新式学堂的中枢统领机构,后改称教育局),公推张廷湘为劝学总董。为促进教育之普及,他挑选了10名劝学员,分赴各区劝导立学,在全县成立初等小学堂100余处。
墓碑文云:吴汝纶认为“冀土跷(注:地坚硬不肥沃)脊”“非宣通沟渠不能化斥卤为膏腴(注:土地肥沃)也。”于是,让廷湘“专任开渠之事。” 张廷湘组织六七人一起,“度地、量工、赋丈”,确定“自冀城东偏迤北,抵衡水滏以南洼下地,凿渠泄积水以输与滏。”用时3年,开凿和疏浚了一条“六十里之渠”,后人称为“吴公渠”。渠成后“冀东衡南之田,变脊为饶者十余万亩。”期间,张廷湘“往来督视,无间寒暑”。71岁时,仍然冒寒巡视浚渠工地,以致劳累成疾。 墓碑文云:张廷湘“宣统元年(1909年)十二月十六日卒,年七十一。”《冀县志》载:经他手公款数万金,但“无救妻儿寒与饥”,直至晚年,他依然是“敝车瀛马,仅能不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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