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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坦克兵

[股票] 财政部:沪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三年内暂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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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8、问: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税办法的具体考虑是什么?

答:为了维护双方经济利益,体现对等原则,同时方便税收征管操作,在税收管辖权上,沪港通以交易标的物属地为标准,确定应适用的税法规定。沪股通的交易标的物在上交所上市,因此按照内地税法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港股通的交易标的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因此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缴纳印花税。为了方便税收征管和纳税人,沪股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由香港结算代收后转交中国结算,港股通印花税由中国结算代收后转交香港结算或香港联交所,然后按照各自税款缴纳方式上缴税务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9、问:为什么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的税率征税,对香港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什么不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答:按照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一方对另一方居民(包括企业和个人)从本地获得的股息可以征税,但所征税款一般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同时考虑到由于香港证券结算体制的原因,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此次出台的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该国居民可按程序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由于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对香港个人投资A股的股息红利无法执行现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如果未来香港证券结算体制发生变化,香港结算能够区分实际投资者身份,及不同投资者的持股时间,对香港个人投资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坦克兵 于 2014-11-14 20:24 编辑

10、问:沪港通税收政策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沪港通税收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沪港通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转载 )    证券新闻      腾讯财经
                     2014-11-14 16:54
发表于 2014-11-1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您学习股票知识,也许以后会试试炒股。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坦克兵 于 2014-11-14 20:28 编辑
大漠思宇 发表于 2014-11-14 20:14
跟您学习股票知识,也许以后会试试炒股。

谢谢大漠超版关注。
市场是最好的课堂。
《沪港通》我时刻准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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