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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于《中国网》) 冀州先贤的反腐
反腐廉倡,并不是现代才开始的,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具有了还算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也很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对官员的监督。河北省冀州市历史上的许多官员,在反腐廉倡方面做得很好,值得我们效仿。这些官员,有的是冀州籍,有的是在冀州为官。
“五帝”中的舜,是冀州人。西汉太史令司马迁在《史记》首篇《五帝本纪第一》中,十分明确地写到:“舜,冀州之人也。” 《史记》云:“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舜有号为“虞舜”。他在用人、提拔官员上,不开后门,不任人唯亲,而是看政绩。舜对四方诸侯首领说:“哪一位能奋力做出成绩,发扬光大帝尧的事业,我将任命他官职,辅佐我治理天下。”舜为首领时,对于下属,每3年考核1次他们的政绩,考核3次后,决定升迁或罢免。 冯跋,今冀州市冀州镇岳良村人,是冀州市和衡水市历史上的第一位皇帝,南北朝时期,十六国之一北燕王国的建立者。在位22年。 冯跋治国措施之一就是:“除苛政,征贪赇”。立国之初,他就颁诏全国:“赋役繁苦,百姓穷困,……前朝苛政,皆悉除之。”他要求朝廷命官,施仁政,惠民众。并对各官“明加澄察”。他对于得贿赂的官,处死并陈尸示众,使“上下肃然,请贿路绝”。 冯太后,也是今冀州市冀州镇岳良村人,虽然不是皇帝,但是临朝执政了25年的时间。 冯太后整顿吏制,建立俸禄制,严于执法,规定贪污一匹帛,即素绸子者处以死刑。 她执法严格,拒绝说情。北魏时,有两个皇帝宗室---拓跋祯和拓跋天赐,因贪赃枉法,受到检举,许多王公大臣为之说情,冯太后厉声斥责说:“他们藐视法令,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岂不搞乱天下?”冯太后将这两名亲王削去封爵,终身监禁。 孔纬,冀州人,字化文,唐朝大中十三年(859年)获进士第一名---状元。曾担任相当于宰相的职务。史书称:“纬方雅,疾恶若仇,中外闻风,未绳辄肃。”且“权要私谒,至盈,几一不省。”即为私事找他的大官们,他几乎一个不见。 孔戣,冀州人,字君严。孔巢父之侄。唐朝大臣。唐天宝年间中进士。他为人正直,得到同朝人的佩服。江西观察使李少和犯贪污罪、博陵崔易简杀人,因朝为京兆尹从中作梗,使案子迟迟定不下来。孔戣慷慨陈词,终使李被贬、崔抵命、京兆尹被停3个月俸禄。明州年年给朝廷进贡淡菜蚶蛤之类,孔戣认为,这些海鲜从海边运抵京城役使数十万人,劳民伤财,过于浪费。于是,上奏并获批取消了此事。他还曾严令禁绝出卖女性、改变刺史贪暴百姓情况 路伯达,冀州人,字仲显。金朝大臣。金正隆五年(1160年)进士。曾担任节度副使、大理司直、太常卿等职。他提出并被采纳“撤销京畿内数百里猎场禁令”,允许百姓采猎或耕种、“去掉奢侈,崇尚节俭”。 苏章,字儒文,今陕西咸阳人,元代顺帝年间(1333—1341年间)任冀州刺史。他的故交、当时的下属、清河郡太守贪赃枉法,作奸犯科。他在前一天晚上以朋友身份与其喝酒叙情,第二天以公职身份将其判刑。苏说:“与老朋友宴饮,是私恩。查审清河太守之案,乃是公法。”后人朱一蜚在《冀州怀古》诗中写道:“独有苏章遗轨在,二天未许戴私恩。” 李秉衡,字鉴堂,山东人,清光绪5年(1879年)出任冀州知州。他为官25年,坚持“锄豪强,饬吏治”,“无营求事”,“无私亲朋”。他“绝一切侵渔弊”,“裁陋规”,“禁需索”。他规定州吏役人员“奉公守法,无敢营纤毫私”,凡有事下乡,一律自备费用。“凡经他任官之地,均一反贪污吏所为”。百姓“口碑载道”,被称谓“北直廉吏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