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4-2-7 07:48 编辑
写史志保准确的“两个依靠”
笔者从小至今爱好写作,尤其是写史、志比较多,参加过编写河北省《冀县志》《冀州市志》《徐家庄村志》等等;编写、发表历史回忆文章几百篇;出版了历史回忆文集。
写史、志,搜集素材,离不开当事人、知情人。但是,我在实践中发现,因为时间隔离久远、人的记忆力所限等原因,当事人、知情人提供的素材,往往有失准确: 有的,把时间说错。一些老人,因为年老体弱,记忆力衰退,往往把入党、任职、参加工作的时间说错。一些人,对于某一事物,虽然知情,但不一定是主持者,会把事物的开始、完成时间说错。 有的,把职务说错。一些老人,往往把某人或者自己的职务说错,以口语习惯,将副职误说成正职。 有的,把人物说错。一些人,在提供情况时,张冠李戴,把 入党介绍人、事物主持人等人物说错。 有的,把姓名说错。一些老人,因为文化低,把人的姓名用字说错,虽然读音对,但用字不对。 有的,把名称说错。一些老人,往往把某一机构某时的名称说错。因为,我们的一些机构屡换名称。 有的,把地点说错。一些人,对于提供的情况,不是十分清楚,仅仅知道个大概,把某一事物的地点说错。 有的,把数字说错。提供情况的人,对于某一事物相关数字往往说不准确。 写的史、志,准确是其生命和灵魂。不准确,就没有任何价值。怎样才能确保史、志的准确呢?笔者认为,采纳素材要坚持“两个依靠”,把握“两个为准”:一是依靠历史档案,以档案为准;一是依靠统计数据,以统计为准。因为,档案是事后入档,当时总结形成文字的,是事物的即时反映,是真实可靠的;统计部门的统计是国家法定的数据,也是事后入档,当时审核的,是数据的即时汇总,是真实可靠的。 依靠历史档案,以档案为准。我在编写《徐家庄村志》时,一位老村党支部书记,患病多年,对于自己的任职时间说不准,我们查了村里保存的历史档案,得到了他准确的任职时间。一位老党员的后代,对于老党员的职务和入党介绍人提出质疑,我们查了市档案馆保存的该人个人档案,以档案为准,写了该人的传记。我在编写《冀州市志》时,发现冀州农业上辣椒和食用菌两大特色产业的起始时间有多种说法,我们从档案中找出了早年的《工作总结》,得到了确切得起始时间。在校对《冀州市志》时,发现某人名字的多处用字不同,我们以市档案馆保存的《组织史》用字为准,进行了统一。我在写20世纪50年代外国人到冀县的历史回忆文章时,发现有的资料说去了某人民公社,查档案得知,当时还没有建立人民公社,应该是去了某高级农业合作社。冀州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名称曾有多个,有农业建设科、农林局、农业局、农业组、农牧局等等。我们在编写《冀州市志.农业编》中,一些事物,在什么时间、是什么名称,就严格用那个名称。 依靠统计数据,以统计为准。我在写史、志时,坚持凡是所用数据,尽量采用统计部门的统计;用统计部门的统计查核;以统计部门的统计为准,确保还原历史真相。我在编写《徐家庄村志》时,凡是能够找到县(市)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的,一律没有采用村里提供的数字。我在编写《冀州市志》时,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材料中的数字,全部以县(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查核,坚持了以统计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