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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结构几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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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字结构几说(四)     

      
姜亮夫先生汉字构造之“五书说”“七书说”(下)/ 文冠果儿
[color=#666666 !important]2012-11-18 04:26 | 阅读(47) | 标签: [color=#666666 !important]姜亮夫, [color=#666666 !important]五书说, [color=#666666 !important]七书说 | 字号:[color=#666666 !important] [color=#666666 !important] [color=#666666 !important] [color=#666666 !important]打印文章

提要:唐兰1935年写成《古文字学导论》、1949年出版《中国文字学》,批判“六书”,提出“三书”。陈梦家1956年出版《殷墟卜辞综述》,在第二章《文字》里提出自己的新“三书”。裘锡圭1988年出版《文字学概要》,批评唐兰“三书说”,认为“陈氏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詹鄞鑫1991年出版《汉字说略》,在裘氏“三书”基础上提出“新六书”。姜亮夫1933年发表《中国文字学研究》,提出“五书说”,1984年出版《古文字学》(成书于1956年),提出“七书说”,至今无人能及。

关键词:唐兰;陈梦家;裘锡圭;詹鄞鑫;姜亮夫



一、唐兰“三书说”



唐兰1935年写成《古文字学导论》、1949年出版《中国文字学》,批判“六书”,提出“三书”:象形、象意、形声。摘略并简评如下(《中国文字学》,2001年,66-68页):



1、象形文字

象形文字画出一个物体,或一些惯用的记号,叫人一见就能认识这是什么。画出一只虎的形象,就是“虎”字,象的形状,就是“象”字,一画二画就是“一二”,方形圆形就是“□○”。凡是象形文字:一、一定是独体字,二、一定是名字,三、一定在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例如古“人”字象侧面的人形,一望而知它所代表的就是语言里的“人”,所以是象形字。古“大”字虽则象正面的人形,但是语言里的“大”,跟人形无关。我们可以推想,古“大”字是象大人的意义,因为小孩子总是头大,身体的比例小,而大人则身体的比例大了,头反觉得小了,所以,大人的“大”是由小子之“小”,比例得来的。由大人的“大”,又引申做一般的“大”,这个字已包含了人形以外的意义,那就只是象意字。凡是象形文字,名和实一定符合,所以我又把它们叫做“名”。



问题是:如果“一定在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那么象形文字就寥寥无几了,即以唐氏所谓象形的“虎”“象”为例,“虎”除了指老虎,又引申出“虎虎生风”之“虎”、“虎头虎脑”之“虎”等等,“象”除了指大象,又引伸出“现象”“万象”之“象”、“好象”“想象”之“象”等等,如同“大”除了指人形,“又引申做一般的‘大’,这个字已包含了人形以外的意义,那就只是象意字。”“虎”“象”“大”这三个字很典型,很能说明问题,从本义看应属象形,从引申义看则属象意。划分象形还是象意,应该有个字义上的标准,姜氏即依《说文》“本义”。



2、象意文字

象意文字是图画文字的主要部分。在上古时期,还没有发生任何形声字之前,完全用图画文字时,除了少数象形文字,就完全是象意文字了。象意文字有时是单体的,有时是复体的。单体象意文字有些近似象形文字,不过象意字注重的是一个图形里的特点,例如古“尸”字象人蹲踞,就只注重蹲踞的一点,“身”字象人大腹,就只注重大腹的一点,此外可以不管,这是象形字和单体象意字的分别。复体象意文字有些近似形声文字,不过象意文字的特点是图画,只要认得它原是图画文字,从字面就可以想出意义来,就是象意文字。即使它们后来已归入形声文字的群里,我们也依然叫做象意文字(当然有些文字绝对不会误认为形声的)。象形和象意同是上古期的图画文字,不过象意文字,不能一见就明了,而是要人去想的。有些象意字,只由于习惯的用法,解释起来相当地困难。例如“莫”是古暮字,象太阳在丛莽中,为什么一定是黄昏时候,而不是早上呢?可是古人就用这幅图画来代替这个语言,这就是“约定俗成”。上古的象意字,相当于近古的形声字,数目是很多的,“物相杂谓之文”,所以我又把它们叫做“文”。



问题是:还是没说清楚象意与象形、象意与形声的区别。即以唐氏所谓象意的“尸”“身”为例,“尸”“象人蹲踞,就只注重蹲踞的一点”,“身”“象人大腹,就只注重大腹的一点”,那么象形的“人”呢,“象侧面的人形”,就只注重侧面这一点,“此外”也“可以不管”的,“尸”“身”和“人”有那么严格的区别吗,前者就一定象意,后者才是象形?“象形和象意同是上古期的图画文字,不过象意文字,不能一见就明了,而是要人去想的”,如此,唐氏区分“象形”“象意”的标准也过于主观了,“一见就明”的是“象形”,“不能一见就明”的是“象意”,那如果我“一见就明”你“不能一见就明”的字呢?这才真叫,令人无所适从啊。“复体象意文字有些近似形声文字”,“即使它们后来已归入形声文字的群里,我们也依然叫做象意文字”,唐氏没有给出例字,否则倒可见识下哪些象意“已归入形声”,既已归入形声,又如何判断它们本是象意?姜氏判断形声就很简单“就是在一个字的上下左右四旁的任一部分,加上一个声符”。



3、形声字

形声字的特点是有了声符,比较容易区别。不过有些声化的象意字,虽然也并在形声字的范围里,就它原是图画文字的一点,我们依旧把它列入象意字。有些形声字因为声音的变化,已经很难认出它谐什么声,例如:“梓”字从辛声(《说文》从宰省声,其实宰字也从辛声。又“亲”字从辛声,“亲”跟“梓”是一声之转),“好”字从子声(卜辞用为殷人子姓的子,可见本读为子),虽然由目前的声韵学看来不很像,可是从字形方面,不能找出解释,也依然是形声字。真正的形声字都是近古期的新文字,是用声符的方法大批产生的。《说文》说:“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所以我们就把形声叫做“字”。



问题是:是谁将“声化的象意字”“并在形声字的范围里”?大家依据的标准不同,对同样事实材料分析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相同,所以,首先要摆明自己的标准。“有些形声字因为声音的变化,已经很难认出它谐什么声”,这是常识,判断形声字不会根据变化了的语音。“虽然由目前的声韵学看来不很像,可是从字形方面,不能找出解释,也依然是形声字”,“从字形方面,不能找出解释”,判断形声字可不能用这样的方法啊,即以唐氏所举形声“好”字为例,从字形上看,也可以是象意字,民间所谓一女加一子就是“好”啊,另,《说文》“好,美也。从女子。”徐锴曰“子者,男子之美称。会意。”段玉裁注“好本谓女子。引伸为凡美之称。凡物之好恶,引伸为人情之好恶。本无二音。而俗强别其音。从女子。会意。”



唐氏说“象形、象意、形声,叫做三书,足以范围一切中国文字,不归于形,必归于意,不归于意,必归于声。形意音是文字的三方面,我们用三书来分类,就不容许再有混淆不清的地方……在实际上,我们的象形,不是一般的所谓象形,我们的象意,更不是一般的所谓会意。以前所谓六书,不能范围一切文字,因之,要有兼两书兼三书的字,名为六书,至少要分十多类,分法也各人不同。现在,三书可以包括一切中国文字,只要把每一类的界限、特征,弄清楚了,不论谁去分析,都可以有同样的结果”。理论上似乎应该如此,可我们看了唐氏对“三书”的解释后,反而有更加“混淆”更加“不清”的感觉了,对“每一类”的“界限、特征”也还是没能“弄清楚”。



唐氏“三书”,将汉字分为“形意音”三类,实际意义不大,因为只要是文字,都含字形字意和字音,这样的分类过于笼统,而且“形”“意”之间有时也很难断然分开,仅他自己所举的有限的几个例字就不能自圆其说。



唐氏的贡献在于他敢挑战传统“六书”,开风气之先,这点上看,有一定意义。但,他对“六书”的批评,其实是无理的,如“但是六书说能给我们什么?第一,它从来就没有过明确的界说,各人可有各人的说法。其次,每个文字如用六书来分类,常常不能断定它应属哪一类。单以这两点说,我们就不能只信仰六书而不去找别的解释。”可从实际效果来看,“六书”恰恰屹立千年而不倒,姜氏更说“里面含有真理”,恐怕不是唐氏三言两语就可全盘否定彻底推翻的。



二、陈梦家裘锡圭“三书说”



陈梦家1956年出版《殷墟卜辞综述》,在第二章《文字》里首先详细分析评判了唐兰的“三书说”,然后提出自己的新“三书”:象形、假借、形声。摘略并简评如下(《殷墟卜辞综述》,1988年,75-80页):



1、象形

一个象形字,必具有三个方面:(1)它所象的客观事物,如动物的马;(2)我们语言中对此事物的称谓,如称马为Ma;(3)文字写出来的形象,如“马”这个字。这就是马字的义、音和形。



2、假借

客观的事物是有形象的,凡有形象的都可以造出象形字;然而我们的语言中除了事物以外,还有些“词”是难以或不能描绘出来的,如像人称代名词、否定词和方向等等。文字是语言的记录,因此对于不能象形的某些词,就借用已有的象形字作为音符;把象形字当作一个代音的注音的符号来记录某些语词。因此象形字的“羽”字和第二天的“翌”或“昱”在语言中同一个音,就借用“羽”为第二天,这就是假借字。



3、形声

但是假借字是有着缺陷的:第一,一个象形字可以和若干不同的语词同音,所以某一个象形字可假借为若干个同音的语词,如此就要发生混淆;第二,假借字只有注音的功用,它对于表现一个字义是不周全的。为了防止混淆、明确意义,于假借字加上事物同类的形符,如“羽”假借为次日,加上“日”的形符,成为“日羽”。这便是形声所以产生的原因之一。



陈氏说“象形是由形而得义,形声是由形与音而得义,假借是由音而得义。由此可知假借字的“字形”和形声字的“音符”在形象上都与义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它们都原先是象形字而后作为注音符号的。我们说汉字是以象形为基础的,汉文字的特色是形符文字,其意义在此。”“我们所说的象形,大约包括了许慎所说的象形、指事、会意,也就是班固所谓的象形、象事、象意。”“我们所说的假借,就是说文序所说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我们所说的形声,是把说文序‘形声相益谓之字’解释为(1)形与声之相益,(2)形与形之相益,(3)声与声之相益。”与唐氏“三书”相比,陈氏“三书”多出假借,合并象形与象意,形声是一样的,符合文字发展的自然过程,逻辑性强,有说服力。



裘锡圭1988年出版《文字学概要》(104-107页),批评了唐兰的“三书说”,指出其问题,认为“陈氏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只是象形应该改为‘表意’(指用意符造字)。这样才能使汉字里所有的表意字在三书说里都有它们的位置。”且“三书中的假借不应该限制在本无其字的假借的范围里,应该把通假也包括进去。”“这里说的是狭义的通假,指借一个同音或音近的字来表示一个本有其字的词,如简化字借斗升的‘斗’为鬥争的‘鬥’。”“在通假和本无其字的假借现象中,被借的字都是当作音符来使用的。从文字构造上看,通假字和本无其字的假借字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将陈氏“象形”改为“表意”,是裘氏对“新三书”的贡献。裘氏并将“新三书”中的“表意字”又细分为六类(110页)“抽象字、象物字、指示字、象物字式的象事字、会意字和变体字”,“表意”则与陈氏“大同”,“细分”则与陈氏“小异”,陈氏“象形所包括的是如此之广,就甲骨文而说,它至少用五种象形的方式,”即“抽象、省易、分合、指示、会合”。从名称上看,细分后的“表意字”,不论陈氏还是裘氏,都比旧六书的“象形、指事、会意”要趋于精致了。



三、詹鄞鑫“新六书”



詹鄞鑫1991年出版《汉字说略》,以裘氏“三书”为基础做了些“局部调整”。 摘略并简评如下(169-171页):



首先,我们仍按文字学界的一般处理法,把假借视为用字法(并不是与造字毫无关系),不列入结构类型之中。这样,三书只剩下“表意”和“形声”两大类了。我们觉得,形声字尽管含表音符号,但很难把它完全排除于“表意”之外,这不仅由于形声字的形符具有一定的表意功能,就是声符也有相当一些同样具有表意功能。因此,在排除了“假借”之后如果仍把“表意”和“形声”对立起来就显得不很合理。于是,我们又将三书系统中属于“表意”的各类分开来与“形声”作为并列的结构类型。“表意字”中的抽象字,一方面由于数量很少,另一方面不论就其表面特征(独体)而言还是就其表意性质(表“事”)而言都与象事字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把它归并到象事字中。在裘氏三书系统中属于表意的“变体字”,现在既然不再属于“表意”,就可以包含裘氏认为不能纳入三书范围内的“变体表音字”,甚至还可以包含“半记号字”及“记号字”,最大限度地缩小无法归类的汉字的范围;同时,“变体”还包括形声字的变体,这样,在次序上就应该把变体排在最后。



名称方面,我们既考虑表述的科学性,又尽量与传统的名称相一致。例如“象物”,其实相当于六书中的“象形”,尽管“象物”的名称更为明确一些,为着习惯,仍称为“象形”;又如“象物字式的象事字”,表述上固然很明确科学,但又嫌其累赘,而“象事”的名称在班固的“六书”中已经出现,所以我们用“象事”来代表“象物字式的象事字”。经过以上调整,我们将汉字结构类型分为六类:象形、指事、象事、会意、形声、变体……这六类正好也合“六书”,为了区别于传统的“六书”,姑且称之为“新六书”吧。



詹氏“新六书”尽量调和裘氏“三书”与传统“六书”,“象形、指事、象事、会意、形声”都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名称,只是,除了“变体”。“变体”说法与整个系统格格不入。“变体”似乎变成一个“筐”,难归类的汉字都可往里装,至少已经包括了裘氏“变体字”、“变体表音字”、“半记号字”、“记号字”及“形声字的变体”,“最大限度地缩小无法归类的汉字的范围”,如此,“变体”岂不成了“杂烩”?



四、姜亮夫“五书说”“七书说”



姜亮夫1933年发表《中国文字学研究》、1984年出版《古文字学》,《古文字学》原为1955年高教部委托作者编写的大学古代汉语教材中的文字学部分,成书于1956年。在《中国文字学研究》中姜氏提出“五书说”“象形、象征、象事、会意、形声”,在《古文字学》中提出“七书说”“象形、象事、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七书说”是在“五书说”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出来的,“七书”与“五书”的区别在于:1、名称次序,“七书”次序照顾到了“表形、表意、表音”之“三表”;2、形声三分,“七书”中的“转注”一类在“五书”中被归入“会意”,在“七书”中则独立自成一类,同时自成一类的还有“假借”。



唐氏“三书”相当于姜氏“三表”“表形表意表音”,陈氏裘氏“三书”则合姜氏“三表”为“二表”“表意表音”。詹氏“新六书”中的“象形、指事、象事、会意”与姜氏“象形、象事、指事、会意”名称一致、次序有别,看来没有注意到“表形”“表意”之别;詹氏“新六书”中的“形声”,与唐氏陈氏裘氏“形声”说法一样,都没有察觉到形声字内部声母类型的区别,只有姜氏将之一分为三:声母纯表音之“形声”、声母兼表义之“转注”、声母系统借音表义之“假借”。詹氏“新六书”中的“变体”,分别归入姜氏“象形”(如“片”“ 孑”“ 孓”)、“象事”(如“八”)等,还有一些“变体”中的字,姜氏也无法将它们归类,如“六、七”、姜氏说“不可识”,如简化之后的“丛、乒、乓”等。姜氏著作明确将甲文金文与小篆结构分开来谈,尤其指出小篆乃“古文字发展的最后阶段,也是古汉字体系之结构的总结”,所以他的“七书”主要针对“小篆”,这是他高明的地方,与众不同。



小结:唐兰不论批判“六书”还是提出“三书”,都显得过于草率与轻率,盲目自信;陈梦家不愧甲文大家,有理有据,为自己的“三书”在学术史上争得一席之地;裘锡圭继续陈氏,细分“表意”,为“新六书”的出炉奠定基础;詹鄞鑫“新六书”调和裘氏新“三书”与传统旧“六书”,将汉字结构理论研究向前推动一小步;进入21世纪,学者苏培成首倡“现代汉字”的“新六书”,即“会意字、形声字、半意符半记号字、半音符半记号字、独体记号字、合体记号字”;王宁先生则将汉字构形模式分为十一种“全功能零合成字、标形合成字、标义合成字、会形合成字、形义合成字、会义合成字、无音综合合成字、标音合成字、形音合成字、义音合成字、有音综合合成字”;与越来越时髦的新理论相比,姜亮夫先生的寂寞越发显得高贵。



后记:姜亮夫1933年发表《中国文字学研究》,比唐兰的《古文字学导论》早两年;1956年写成《古文字学》,与陈梦家的《殷墟卜辞综述》同年;1984年出版《古文字学》,比裘锡圭的《文字学概要》早四年,比詹鄞鑫的《汉字说略》早七年。不论姜氏“五书说”还是“七书说”,都还没有引起文字学研究者及爱好者的关注,罕见引用及评论,默默无闻、暗香独自。



参考文献:

姜亮夫 2002 《姜亮夫全集》十七十八卷,云南人民出版社




发表于 2012-11-1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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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春祥 发表于 2012-11-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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